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制度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强化医防协同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健康促进医院建设标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标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制度
(一)医院岗位人员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职责
1.导医人员:引导病人准确就诊,做好健康宣教工作,向病人或其家属发放相关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2.门诊护士:解答病人的各种疑问,向病人或其家属宣教18岁以上测量血压,并发放相关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引导病人观看医院健康教育视频;
3.门诊医师:对病人进行个体化健康教育,为病人开具相应的健康教育处方或在门诊病历中体现健康教育内容,首次就诊的慢性病患者,医师必须向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病历上要有记载;
4.病区医师:对住院病人针对性地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在查房时,针对不同的病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并实施行为干预并在病历中记录;
5.责任护士:病区设置健康教育展架,放置健康教育小册子、折页等供病人及其家属取阅,住院病人至少有1份健康教育资料,责任护士在主管医生的指导下针对不同病人做好相应的入院、住院、出院健康教育,并对患者进行个体行为干预指导;
6.医技岗位人员:向病人宣教检验检查中、检查后需注意事项并确保宣教到位;
7.药剂岗位人员:发药人员主动为病人或家属做好服药注意事项等健康教育工作;
8.挂号收费工作岗位人员:告知病人相关医保政策,引导病人缩短门诊及出入院手续办理时间;
9.其他岗位医务人员:根据自身岗位特点,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健康教育工作。
(二)医院职工健康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医院定期分批组织各科室健康教育骨干参加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健康教育专业培训;
2.医务人员每年必须至少参加由本院举办的健康教育专业理论培训讲座一次,系统健康教育学习,提高自身健康教育专业水平;
3.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内容须包括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并进行相应测试考核。
(三)健康教育科普团队管理制度
1.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计划、总结;
2.选拔优秀医护人员(兼职)组建科普团队;
3.有健康教育场所和设施;
4.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12次;
5.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
(四)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管理制度
1.各科按要求编写常见病的内容,由相关职能科室审核;
2.健康教育科统一登记印制,各科室到健康教育科领取相关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3.各科室做好发放记录,健康教育科负责全院健康教育资料发放汇总工作。
(五)健康教育工作信息管理制度
1.科室按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范化管理要求,严格按标准收集整理归档并将计划、总结按时上报职能科室;
2.职能科室收集汇总各科室的健康教育工作信息,逐级向卫生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上报健康教育计划、总结,宣传日活动报表、季度、年度报表等。
(六)工作例会制度
医院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例会,总结上季度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相关科室持续改进并在下次例会汇报整改成效。
(七)工作评价
各科室根据各科情况及时对专科病人做好相应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各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等)每月对科室健康教育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公共卫生科(健康教育科)每月对全院的健康教育工作综合性评价。
(八)考核和奖惩
医院按照《健康教育工作考核标准》每年对各科室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医院年终健康教育先进科室评选的一项重要指标。对工作表现出色的科室、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附则
(一)本制度由公共卫生科、医务科、护理部、科教科、门诊部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制度试行期三个月,试行期后若无异议,则进入正式执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