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三级乙等综合医院 · 国家级标准版胸痛中心、心衰中心
· 国家级高血压达标中心、房颤中心、心脏康复中心
· 国家级综合防治卒中中心· 国家级血栓防治中心优秀单位
· 国家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 国家级爱婴医院
·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依申请公开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信息,于医院网站下载《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一),采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医院公务邮箱htxrmyybgs@163.com提交申请;

2、院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信息公开申请登记表》。

3、院办公室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1)申请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医院掌握的信息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或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更改或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更改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5)对于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医院申请获取同一信息,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6)医院对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其自身利益无关的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4、院办公室收到信息获取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b0a553bdf458944d68f996207c0035.doc

(附件一  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