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信息,于医院网站下载《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一),采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医院公务邮箱htxrmyybgs@163.com提交申请;
2、院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信息公开申请登记表》。
3、院办公室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1)申请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医院掌握的信息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或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更改或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更改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5)对于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医院申请获取同一信息,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6)医院对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其自身利益无关的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4、院办公室收到信息获取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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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信息公开申请表)